由于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需要,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人)拟为所管理的枣潜高速荆门北段、荆门至潜江段及武汉至监利高速洪湖至监利段CPC卡采购与技术服务进行国内公开询价,现邀请合格的报价人报价。
一、采购方式
国内公开询价。
二、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三、采购内容
枣潜高速荆门北段、荆门至潜江段及武汉至监利高速洪湖至监利段CPC卡采购与技术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四、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包含本次询价设备的制造或销售),若为代理商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2、报价人或报价人所代理品牌的制造商在近1年内(从2019年1月1日起至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止,以合同协议书签订的时间为准)的国内高速公路行业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0万元CPC卡的制造或销售业绩;
3、报价人须承诺:若中标,在合同签后5个日历日内,可供应的CPC卡数量不低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设备数量(须提供承诺函);
4、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且未出现按照联合惩戒的要求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情况;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
1.报价人的成立时间晚于2017年1月1日的,以成立时间起至报价文件的递交时间止进行认定;
2.询价文件中提到的“近3年”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2017年1月1日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
五、供货期
供货期为:合同协议书签订后5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验收(具体日期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六、供货地点及CPC卡技术要求
1、供货地点:枣潜高速荆门北段、荆门至潜江段及武汉至监利高速洪湖至监利段,具体站点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2、CPC卡技术要求:
(1)符合国标GB/T 20851系列标准及《收费公路联网电子不停车收费技术要求》;
(2)符合《收费公路联网收费多义性路径识别技术要求》;
(3)《高速公路复合通行卡(CPC)技术要求(试行)》;
(4)ICC读写接口符合ISO/IEC14443 TYPE-A标准;
(5)物理层及链路层设计兼容自由流ETC应用,可实现自由流ETC应用拓展;
(6)射频性能稳定可靠,产品性能一致性高;
(7)应用快速唤醒技术,实现快速唤醒;
(8)收发天线一体设计,保证射频双向通信区域高度一致;
(9)智能电源管理,对各电路模块单元分时动态供电,最大限度地降低系统的工作电流消耗;内置电池采用软包电池技术;
(10)符合金融行业标准JR/T0025《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
(11)内置安全访问模块,存放访问控制密钥,使复合通行卡具有数据安全读写功能。
七、询价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报价人,应当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进行“非招标采购平台”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专区—非招标采购平台用户注册指南)。电子平台技术部联系电话:027-83863807,QQ:3507423365。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所投项目下载询价文件。询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代理单位在开标后向报价人提供发票。
3、未按规定从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询价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报价文件。
4、本次采购询价公告在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hgs.com)、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和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n)上发布。请各有意愿的报价人注意在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查阅采购询价公告并下载文件:采购询价文件、补遗书(如有)等资料。
八、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以人民币报价,报价人要按询价函中的要求填写综合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若为授权代表签署,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
2、采购人设定本次询价的报价最高限价为小写:¥ 1,260,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元整。
报价人所报总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将不予接受。报价人应充分考虑现场实际,采购人验收时采取据实数量结算方式,如实际数量超过投标数量,采购人将采取子目报价包干支付。
3、请报价人务必于2020年7月10日10:00前将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密封送至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沙大道308号)。采购人将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现场开标和唱标,请各位报价人务必准时参加(若为授权代表参加,需要提供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书并加盖公章),同时报价人在递交文件期间应做好疫情期间的自身防护措施,如出现疫情防控重大风险或确诊病例等,由报价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对于一种货物,如果采购人提供了多个品牌、规格的货物由报价人选择时,报价人应选择其中一种品牌、规格的货物进行报价,采购人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报价人对每一货物应报唯一和确定的价格,该价格是报价人拟提供给采购人符合询价公告要求的商品并且包含购买商品所需税款的报价。
5、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材料、制作、包装、保险、以及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安装以及缺陷修复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采购、储存、加工、运输、装卸、保险、税金和利润等合同明示和暗示的责任、义务和风险的全部费用,并以报价人在报价表中提出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不予调整综合单价,超出采购人提供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未完成的工程量按报价人所报单价据实结算。自2020年1月以来湖北省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至疫情解除之日止,本项目有可能在此期间开工建设。报价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可能带来的合同价格风险,在本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本次疫情解除之日止的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采购人不另行支付。
6、报价文件中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不予调整,采购人保留在采购数量确认前对采购数量进行调整或者在180天内追加采购数量的权利。如果采购人决定供货推迟时间,将书面通知报价人,采购单价不予调整。采购人保留对采购货物样式或材质等进行调整的权利,如发生调整,价格由采购人和报价人协商确定。采购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与报价人进行现场确认后书面通知为准。最终的合同价格根据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确定的单价确定。采购一览表所列货物规格或型号因停产、货源不足等原因无法采购的,供货方应提供优于询价文件要求的货物供采购人选择并书面确认,其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采购人需追加采购与本合同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报价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产品单价按原合同执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7、报价人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采购人的质量技术要求,保证其货物在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报价人应对由于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缺陷负责,缺陷责任期:完工验收或投入试运行之日起5年,以时间先到者为准。
8、报价人需支付本次询价代理费,询价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成交价乘以98%再乘以下表相应的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进行计算,并由中选单位向询价代理单位缴纳。此项费用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
货物招标 |
中标金额(万元) |
|
100以下 |
1.5% |
100-500 |
1.1% |
注: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
2.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九、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采购询价评审结果公示在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hgs.com)、华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jztb.com)和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uajiezn.cn)上发布。
十、报价文件应包括如下内容(应提供一正一副):
报价函;
报价单;
质量保证及缺陷修复等后续服务承诺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报价人基本情况;
类似业绩证明;
供货及售后服务方案;
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一、评审办法和中选方式
1、评审办法
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询价评审小组将由采购人组建。
(1)评审小组对报价人先进行符合性评审,符合性评审的内容包括:
符合询价文件对报价人资格要求;
提供的报价文件齐全、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注:报价函大写金额与报价单总报价不一致的属于不符合询价文件要求,报价函大写金额与报价函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报价未高于最高限价;
报价文件中提供的产品参数符合询价公告要求并未对询价公告条款提出实质性修改或未响应。
评审小组将对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合计满分100分。
商务部分20分、技术部分20分(商务和技术得分为所有专家打分的平均值,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报价部分60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2、中选方式
通过符合性评审且综合得分最高的中选。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以评审专家不记名投票确定推荐顺序。如排序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选的,该候选人将会被采购人列入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活动的“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采购人的任何采购活动;与此同时,采购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序第二、第三的候选人中选,也可以重新询价。
十二、支付
1、乙方提供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至结算合同额的100%,乙方同时提供结算合同金额5%的银行保函,保函期限为5年。
2、以上支付需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或与其支付金额相等的正规发票后进行支付。
十三、违约条款
1、如乙方未按承诺函中所承诺的时间及数量进行供货,每延迟1个日历日(不足1日按1日计算),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乙方延迟交货超过10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本合同的全部支付,并保留对乙方索赔的权利。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按时付款,每延迟1个日历日(不足1日按1日计算),甲方应承担合同额千分之一(0.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
3、由于乙方货物任何形式的质量问题所导致的工程拖期或索赔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提供的货物发生侵权行为而引起任何由第三人提起的仲裁或诉讼,则乙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4、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提供安装、调试协助或缺陷责任期维修服务,甲方有权按照5000元/次的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安装、调试协助或缺陷责任期维修服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出现乙方的其他违约情形,经甲方通知后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主张合同总价1%-20%的违约金;乙方在此同意,甲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应付的违约金,乙方有2种以上违约行为的,违约金叠加计算。
6、发生产品质量争议,提交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一家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的,则乙方承担检验费;如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的,则甲方承担检验费。
7、甲方逾期付款,则应支付逾期付款金额的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十四、争议解决
一切因执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买卖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通过下列方式解决:向甲方所在地法院申诉,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交投江汉高速公路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荆沙大道308号
邮编:434000
联系人:周先生
电话:13476992882
代理单位: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19层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27-83608005
传真:027-83600777